
项目公告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高铁工务段钢轨及焊缝探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高铁工务段钢轨及焊缝探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高铁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钢轨及焊缝探伤设备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日历日内;交货地点:北京高铁工务段
其它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 A01:钢轨探伤仪,焊缝探伤仪
3.1.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①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代理商需提交制造商授权书。
3.1.1.2财务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2年-2024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在国内铁路行业谈判产品或同类产品或类似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1.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9)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10)谈判物资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1.1.5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16时00分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通过以下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http://supplier.cmeetc.com:8089/?projectid=f05780726e0e4aed977c6727375ba6dc(此网址只针对本项目,不作为其它项目报名接口)进行注册,如有已注册账号请直接登录。
4.2.1. 请确保填写的注册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注册成功后请重新登录账号进行购买标书操作。
4.2.2. 请确认所购买标书的项目包号,确认后点击“购买”,在资格认证附件中上传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在付款凭证截图附件中上传②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2.3. 附件上传后点击“确定”显示待审核状态,请供应商关注后续动态,如审核不通过请根据提示及时修改,如审核通过请查看邮箱领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免费。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13时30分,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4日13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高铁工务段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建国街23号
联系人:尹先生
电 话:010-51850865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
联系人:张博、刘伟、李晓茹
电话:010-88018617-8034
电话:13810599920
8.其他
8.1供应商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纳入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限制参加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所有合同和协议。
(1)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串标、围标或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提供虚假资料从而骗取合同、干扰采购、扰乱供应的。
(2)供应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将返修品、残次品、报废品作为新品供应,性质严重的。
(3)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4)供应商存在其他不良行为的。
8.2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内容及相关材料请发送至262988511@qq.com。
8.3购买采购文件成功后,报价者如不能按时递交报价文件或放弃谈判的,请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出具放弃谈判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262988511@qq.com,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否则将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
8.4标书款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供应商自行核对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谈判前请自行在系统中申请。